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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虽然重要收房也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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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买房时只注重了前期的选房,而忽视了验房的重要性。在昨天的房交会上,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厚诚提醒,购房人在验房收房时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先验房后收房

买房虽然重要收房也不可忽略

       有些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内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为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住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就会给今后向开发商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设置障碍。

       验收房屋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现场验收应当注意的是: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与原图相符;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将拒收理由寄给开发商。对于配套设施确实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合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

       物业费多少得弄明白

       任厚诚律师提醒说,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还有的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

       当心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比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主动支付部分违约金,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

       对于此类协议,任厚诚希望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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